开局上岸,从外卖员成秘密特勤 第148章

  “弹头还在嫌疑人体内,需要后续尸检提取。”

  “按流程办。”

  林致远看着登记表:“您另一把枪也需要核验。”

  顾承安把格洛克20交出。

  这把枪没有使用痕迹,却同样被拍照、编号、验枪、登记。备用弹匣也被逐一清点。

  年轻警员小梁站在旁边,看着桌上那一排弹匣,嘴角抽了抽。

  林致远瞥了他一眼。

  “有什么问题?”

  “没有。”小梁说,“就是觉得顾警官这次旅游准备得挺充分。”

  顾承安接话:“主要是出门在外,怕遇到抢票的。”

  小梁没反应过来:“抢票?”

  “火车票。”

  小梁刚要点头,忽然想起桌上的枪。

  “您说的抢票,是动词?”

  “你终于听懂了。”

  林致远低头整理文件,听到这儿差点没绷住。

  核验持续了近半个小时。

  两把枪的状态、弹药数量、弹壳编号、射击方向、现场位置和开枪时间全部完成记录。技术人员还要求顾承安在枪械登记表上确认枪支没有私自改装,顾承安逐项签字。

  最后,林致远递来一张暂存凭证。

  “按照规定,您的枪械需要暂时封存,待现场核验完成后返还。因为您还要继续旅行,返还手续可以在车站完成,也可以由您所在单位派人办理。”

  “什么时候能拿回?”

  “现场弹道核验结束,确认枪支状态后即可。”

  顾承安看了眼站外。

  鹤庆站的出口还拉着警戒线,远处不断有警车进出。

  “我在这里等。”

  林致远点头:“可以。”

  “但我只配合法定强制流程。”

  “明白。”

  “案件研判、嫌疑人背景、装置来源和动机分析,不属于我的配合范围。”

  “我们不会要求您参与。”

  顾承安又补了一句:“也不要把我的判断写成对案件结论。”

  林致远抬起头。

  “这点我会特别注明。”

  两人的视线短暂交汇。

  他们都知道,很多问题不是不能问,而是问了也不该由顾承安回答。

  铁路公安需要建立自己的证据链。

  地方公安需要完成辖区内的侦查工作。

  排爆部门需要给出装置性质和技术结论。

  顾承安可以提供现场事实,但不能因为他来自更高层级,就让他的个人判断代替完整调查。

  这才是正常秩序。

  接下来是询问笔录。

  鹤庆铁路派出所临时借用了一间办公室。

  桌面只有一台电脑、两瓶矿泉水和一沓空白笔录纸。负责记录的是周明远,旁边坐着一名执法监督人员,全程开启录音录像。

  周明远先宣读权利义务。

  “本次询问只针对您在列车上的个人身份、出行目的、现场所见和开枪处置经过。您可以如实陈述,也可以对与本次事实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。笔录完成后由您核对并签字。”

  “知道。”

  “姓名?”

  “顾承安。”

  “性别?”

  “男。”

  “职业?”

  “国家公安部工作人员。”

  周明远抬头:“具体单位需要写吗?”

  “不需要,如果你们后续需要,自行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即可。”

  周明远敲下这行字。

  “出行目的?”

  “个人旅游。”

  “同行人员?”

  “无。”

  “从哪里出发?”

  “丽江。”

  “计划前往哪里?”

  “大理。”

  “是否认识嫌疑人赵建国?”

  “不认识。”

  “此前是否与他有过接触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您什么时候发现他存在异常?”

  顾承安按照现场时间顺序复述。

  他起身准备活动活动,在车厢连接处碰见了赵建国从洗手间出来,携带黑色双肩包,进入连接处后蹲下,打开拉链,将手伸入包内。

  周明远问:“您当时是否看见包内具体物品?”

  “看见部分。疑似简易爆炸装置,包含导线、触发部件和多个容器。”

  “您能确认那是爆炸物吗?”

  “当时不能确认,只能判断存在重大危险可能。”

  “您为什么直接使用枪械?”

  “赵建国的动作已经进入可能造成即时危害的阶段。列车处于运行状态,现场空间狭窄,若等他继续操作,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。我根据持枪权限和现场情况作出紧急处置。”

  “您有没有考虑过误判?”

  “考虑过。”

  周明远看着他。

  “那还仍然开枪?”

  “是。”

  “原因?”

  “现场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其他验证。我的判断不是因为他长相、身份或情绪,而是因为他的动作、位置、携带物和列车运行环境同时出现异常。”

  周明远点头,把这句话完整记录下来。

  笔录里没有“穷凶极恶”“杀气腾腾”之类的词。

  没有形容,也没有渲染。

  只有行为、环境和判断依据。

第207章 这么八卦的吗?

  “开枪后,您做了什么?”

  “控制枪口方向,确认嫌疑人失去继续动作能力。向旅客出示证件,要求保持原位。乘警到场后,我说明身份并要求封锁现场、疏散相邻车厢、通知列车减速和联系排爆力量。”

  “您是否检查过嫌疑人身体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是否翻动过他的物品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是否打开、拆卸或改变过背包内装置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周明远问到这里,停了一下。

  “您后来是否搬运过背包?”

  “是。”

  “搬运前是否征得现场负责人员同意?”

  “我提出转运建议,赵海峰队长提出等待专业力量。我说明现场情况后,双方确认由我负责转运,警力负责清空路线和防爆罐布置。”

  “您是否具备排爆资质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您是否以排爆人员身份处置装置?”

  “没有。我只是将背包从列车连接处转移到防爆罐内,之后由专业排爆组接管。”

  周明远继续记录。

  顾承安对自己的行为边界说得很清楚。

  搬运就是搬运,不会因为他知道背包里实际是什么,就把自己包装成排爆专家。

  更不会把系统空间的能力供述出来写进笔录。

  那不是可以公开解释的技术,也不是案件侦查需要知道的内容。

  “您还有补充吗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对笔录内容是否需要修改?”

  顾承安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

  “第三页,确认爆炸装置改为发现疑似爆炸装置。第六页,现场负责人同意改为现场人员确认转运方案并完成警戒部署。当时赵海峰不是案件负责人,不能写成他授权我完成排爆。”

  周明远立刻修改。

  旁边的监督人员也点了确认。

  签字前,周明远问:“顾警官,您是不是对文字特别敏感?”

  “不是。”